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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0-01-30点击数: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为确保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各实验室要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危化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具体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经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多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4.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事先制定实验方案、了解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做好防护措施。涉及高温、加压、加热、回流、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或刺激性药品试剂时,需戴好眼镜、面罩、手套及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设备。

5.严格遵守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进行申购;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及应急措施;化学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存放,标签应清晰牢固。实行固/液分开、酸/碱分开、氧化物/还原物分开放置等原则;药品需置于药品柜中放置,严禁私自将化学试剂及药品带出实验室;处置具有挥发性药品、试剂,或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及挥发性物质时,均需在开启的通风橱内完成。无人在通风柜前操作时,需保持通风柜门的最低开度。

6.规范使用科研仪器。对于各类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使用危险性气体的设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等,均要编制《仪器、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将酸、碱、电解质或挥发性及腐蚀性物质等放在仪器设备周边。

7.遵守气体使用与管理规范。气体钢瓶须固定,使用前检查阀体安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总阀门。可燃及危险气体的存放地点必须保持通风且原则上需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体钢瓶与反应装置之间必须采用不锈钢管连接且配备相应的开关阀及流量计。需要对相应的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

8.保障水电安全使用。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避免超负荷用电,大功率设备须单独配置相应规格电路。离开实验室时保证水、电、气呈关闭状态。

9.防火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实验室内煮食;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器材位置)和四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10.各类危险性标识。涉及高温、高压、危险性装置及实验时,需要张贴或悬挂各类安全标志进行警示。

11.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1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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