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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1.教师首次使用实验(训)室上课,必须接受实验(训)室(兼职)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严格按照指定座位就座。实训过程中不允许进行与实训无关的任何操作,各工具、设备使用时应轻拿轻放,禁止在实训过程中嬉笑打闹。

3.实训开始前,须明确实训目的、内容、步骤与操作流程。必须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及器件状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

4.严格按照各自实验(训)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训步骤进行操作。

5.设备通电前,应认真检查线路是否正确;检查无误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通电,严禁违规带电操作。

6.严禁擅自合、断电源总开关以及触摸实验(训)室内各种电源和线缆,严禁私自拔插电源。

7.实训结束后,必须将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等收回进行清点,并将其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

8.使用实验(训)室上课的老师对所用实验(训)室的设备、人身安全负责,防止违规用电、人为损坏设备、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况的发生。要爱护实验(训)室的设备、设施,严禁在墙面、桌椅、仪器等公物上涂写。蓄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严禁携带饮料、食品等与实训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训)室。实训后须打扫卫生、整齐摆放桌椅、关好门窗,及时填写实验(训)室使用记录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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