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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室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实验(训)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学校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为确保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设备、场所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训)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经常对所属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防患于未然,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定期对实验(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其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实验(训)室的特点,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危化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具体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准确齐全,实验(训)室义务消防队员分工明确,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电炉或其它大功率电器。

四、实验(训)室管理人员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多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五、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训)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经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训)室。

六、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事先制定实验方案、了解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做好防护措施。涉及高温、加压、加热、回流、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或刺激性药品试剂时,需戴好眼镜、面罩、手套及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设备。

七、严格遵守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进行申购;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及应急措施;化学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存放,标签应清晰牢固。实行固/液分开、酸/碱分开、氧化物/还原物分开放置等原则;药品需置于药品柜中放置,严禁私自将化学试剂及药品带出实验(训)室;处置具有挥发性药品、试剂,或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及挥发性物质时,均需在开启的通风橱内完成。无人在通风柜前操作时,需保持通风柜门的最低开度。

八、规范使用科研仪器。对于各类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使用危险性气体的设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等,均要编制《仪器、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将酸、碱、电解质或挥发性及腐蚀性物质等放在仪器设备周边。

九、遵守气体使用与管理规范。气体钢瓶须固定,使用前检查阀体安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总阀门。可燃及危险气体的存放地点必须保持通风且原则上需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体钢瓶与反应装置之间必须采用不锈钢管连接且配备相应的开关阀及流量计。需要对相应的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

十、保障水电安全使用。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避免超负荷用电,大功率设备须单独配置相应规格电路。离开实验(训)室时保证水、电、气呈关闭状态。

十一、防火安全。实验(训)室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实验(训)室内煮食;实验(训)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器材位置)和四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十二、各类危险性标识。涉及高温、高压、危险性装置及实验时,需要张贴或悬挂各类安全标志进行警示。

十三、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完毕后,对实验(训)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十四、实验(训)室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单位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学生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做实验或实习,必须有值班人员和任课教师现场指导。

十五、实验(训)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整设施,以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达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十六、实验(训)室内设备、器材应保持清洁、安全,各种仪器和工作台的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要求,摆放合理、整齐。

十七、实验(训)室内地面平整,无油污及易燃物,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地面、墙壁和天棚应保持完好安全状态。

十八、下班前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爆等工作。放假前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实验(训)室做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后封门关窗。

十九、严禁在实验(训)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要做到整个实验(训)室(包括室内、走廊、楼梯、厕所等)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染、痰迹、积灰、蛛网杂物、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二十、实验(训)室应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十一、如果发生火灾、失窃、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训)室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好现场。

二十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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