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为了强化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验、实验(训)室及校内实训车间(下统称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特修订本办法: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实验(训)室必须指定实验管理员履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职责。实验(训)室管理员是所分管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系部及部门要结合分管实验(训)室的实训特点及要求,具体制定《xx实验(训)室安全操作规程》、《用电安全守则》等相关安全制度,并报实训管理中心备案。其中安全操作规程等重要制度必须挂在室内显著位置,并根据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警示标记。

三、实验(训)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对进场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课堂负责制”。 实训过程中(无论节假日或课余时间),必须有任课教师现场指导,任课教师负责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如发现异常声响、气味或其它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通电。学生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才可通电和启动设备,否则,责任自负。实训结束,任课教师要全面检查是否将所有仪器设备关机,并认真填写“实验(训)室使用记录”, 明确使用责任,确保人走关机。

五、实验(训)室管理员要详细掌握分管实验(训)室的管道线路开关及所有插座线路控制情况,电源必须经过开关、保险之后接入设备,接线和拆线都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实验(训)室管理员负责上课时在有任课教师的前提下开通电源、下课后离开实验(训)室,必须做到拉闸断电,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在无人情况下不通电,处于断电状态。

六、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排查实训场所安全隐患。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设备带事故隐患运行。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领用、保管、使用管理规定

七、实验(训)室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系部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实验(训)室管理员及任课教师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及措施。

八、如果发生伤亡、设备火灾、失窃或实验事故,系部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九、下班后实验(训)室管理员要再次全面认真检查实验(训)室水、电、门、窗安全情况,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实验(训)室内所有仪器设备断电后,锁好门窗。

十、对违反实验(训)室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学院安全目标管理和“平安校园”创建要求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 烟台职业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5-692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