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实验(训)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国有资产与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实验(训)室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综合治理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我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职责。
一、管理体制
根据学院相关要求,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建立院、系部、实验(训)室等三级管理体系。
二、职责
(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委员会职责
学院成立“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1.领导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2.审定实验(训)室安全重要事项。
(一)安全办职责
安全办是全校安全管理的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全院各部门安全督查,汇总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情况督导工作;
2.开展全院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实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保卫处职责
安全保卫处是全校综合安全管理的一级负责单位,负责学院实验(训)室消防和防盗安全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实验(训)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系部实验(训)室消防和治安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训;
2.组织实验(训)室消防和治安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保障消防、治安等设施达到实验(训)室使用标准,并符合验收要求;
4.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对消防、治安等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5.负责消防和防盗等实验(训)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实训管理中心职责
实训管理中心是负责学院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的职能部门,组织学院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院性实验(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系的实验(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积极推进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2.负责指导实验(训)室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对申请报废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技术鉴定;
3.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4.牵头负责实验(训)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后勤服务处职责
后勤服务处是负责学院实验(训)室后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训)室装修后验收工作,并符合实验(训)室安全标准;
主动排查实验(训)室房屋、水、电等安全隐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3.负责清理实验(训)室生活垃圾以及经学院批准的实验(训)室报废家具。
(五)资产管理处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国有资产和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报废审核,及时向学院申报审批处置申请;
2.根据实验(训)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实验(训)室安全预算经费。
(六)各系部职责
学院各系部是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是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系部与实验(训)室负责人签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系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各系部主要职责为:
1.成立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分委员会,搭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2.制定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实验(训)室安全培训、奖惩等相关制度以及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实验(训)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组织评估并报呈电教实验中心、总务处和保卫处,督促实验(训)室负责人对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组织审核;
4.对各实验(训)室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根据职责分工报学院相应的职能部门:
5.确认实验(训)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学院职能部门落实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7.进行实验(训)室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8.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置废气液、生物、医疗垃圾以及做好实验(训)室各类资产的存放和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顺畅;
9.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实验(训)室安全相关工作。
(七)实验(训)室负责人职责
实验(训)室负责人是指直接使用实验(训)室的导师、授课老师及实验(训)室技术人员,是实验(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以责任为导向,建立实验(训)室安全路线图,根据实验(训)室特点制定本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完善本实验(训)室操作规程,执行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训)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和管理;
3.按程序做好危险品申购、台账管理和安全日记,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和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4.开展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报学院审核,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训)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5.负责实验(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训)室整洁有序,人离开实验(训)室做到水、电、气关闭;
6.负责落实实验(训)室水、电、气、危化品、生物等安全隐患排查,并把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所属ニ级单位;
7.其他实验(训)室安全相关工作。
所有在实验(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对实验(训)室及自身安全负有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守实验(训)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望各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责,确保学院实验(训)室安全。
烟台职业学院
2019年9月30日
【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