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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教学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为确保实验(训)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训)保管员必须对易爆、易燃、有毒、易腐、易发霉物品进行妥善管理,专柜存放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教学实验(训)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二、加强实验(训)物品借还管理。任课教师借用实验(训)物品应进行详细登记,课后及时归还。保管员认真清理归还物品,注销归柜,防止有毒危险物品流失。

三、所有任课老师必须全面了解该教学实验(训)时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办法,在课前向学生讲清楚,实验(训)进行中及时提醒,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

四、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用实验器材及实验药品的管理,提高学生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教师在做实验(训)前,要向学生讲明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办法,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训)。做演示实验时,应注意实验操作安全,要求学生保持一定的观察距离;学生在进行分组实验(训)时,老师要严格控制实验(训)纪律,加强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六、实验(训)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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