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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语音室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语音室是学院进行现代化教学场所之一,所装配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保证全院正常的外语教学秩序,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五分钟与语音室管理人员办理好设备状况(含设备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交接手续。

二、当次课,任课教师是语音室设备设施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任课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每排座位按学号顺序由左到右入坐),并在第一次课填好学生座位表,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座位。

四、实训人员进入语音室后不得私自动用设备,在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使用。在使用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需马上向任课教师报告,如自行隐瞒不报将承担设备损坏责任,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保持语音室的整洁卫生,严禁在语音室内抽烟,不准在语音室内吃任何食物或将任何食物带入语音室,不准乱丢纸屑,废物(应集中放入指定垃圾桶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座位的面板上乱画。

六、严禁在语音室内大声喧哗、打闹。

八、实训完毕,应保持设备原状态,将椅子、耳机归原位,桌子上下及周围清理干净。

七、严禁将语音室的任何物品带出。

九、实训学生及其它实训人员,如不按管理规定使用设备而造成实训设备损坏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任课教师完成本堂教学任务后,应配合语音室管理人员对语音室内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语音室工作日志,与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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