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 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安全员负责对各检测间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五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六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七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八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班组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中心负责人。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员负责联系转运和处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及时向实验员通报收集情况,以便能及时进行转运或处理。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其他部门转运或处理时,必须提供或告知对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


食品与生化工程系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 烟台职业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5-692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