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化品储存室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危化品储存室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
二、危化品储存单位应按照《企事业单位保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安全防范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危化品储存室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一)人防:有符合条件的值守人员24小时值守,并且每两个小时对危化品储存室进行巡查,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巡查记录,配备双人双锁。
(二)物防:在符合储存技术性要求的前提下,专库专柜存放,库房门用一体式防盗门,另外加一把琐。
(三)技防:1、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公安局要求。保证监控对准库房及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柜子。
2、危化品储存室周边安装(与110联网)区域报警装置。
三、主管人员应经常性对危化品储存室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每月单位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类安防措施有效。
四、危化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对危化品储存室发生异常情况(数量不符、泄露等)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