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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9-04-09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的管理,有效保障机房内基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机房是指位于烟台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407容纳并运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的专用物理场所。

第三条 机房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及设备的进出管理、人员行为管理、机房值班管理、机房环境管理、机房用电管理、机房安全及保密管理、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 机房日常管理工作,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负责。

第五条 机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第一的原则。机房的运行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人员、设施、设备及环境的安全,其中首先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

()设备专用的原则。机房仅放置投产信息系统所需设施、设备,含开发、测试用计算机设备。

()统一管理的原则。机房的运行和使用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规范操控的原则。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工作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

第六条 机房进出控制采用门禁系统,钥匙仅发放给下述人员:

()机房管理及值班人员。

()机房内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主任。

第七条 机房钥匙的管理要求:

()钥匙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统一发放及管理。

()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持卡人丢失钥匙,必须立即报告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主任,并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主任酌情处理。

()如果机房钥匙持有人调离机房工作岗位,必须在离岗前交回钥匙。

第八条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机房。

()持有机房钥匙人员离开机房时,务必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保机房门窗落锁关闭。

()其他人员需进入机房时,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进出机房,并在《网络中心机房维护记录》中进行登记。

第三章 人员行为管理

第九条 所有进入机房人员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 严禁将各种液体、食品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因工作需要带入机房的物品,需经当日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带出时要经值班人员核对。

第十一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只允许使用经本单位授权的软件,严禁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非授权软件。

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机房人员只能在工作任务相关的区域内从事授权活动,严禁从事非授权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机房内任何物品带出机房。

第四章 机房值班管理

第十四条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人员按照预先编排的值班表顺序值班。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例行工作包括:

()每个工作日对机房各区域环境状况以及空调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地巡查。

()登录网管系统,随时监控每条线路的流量情况是否正常,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认真检查机房内各类设备自动报警信息,并报有关责任人按操作流程对报警事项进行排查处理。

()做好值班交接工作。需继续处理的事情要在机房值班记录表中详细说明,并与接班人员沟通。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或隐患,应按照有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机房内禁止乱堆乱放设备、资料、工具等,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调整机房温湿度或开关新风、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需调整,必须经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主任批准,由设备责任人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九条 机房内视频监控、UPS、发电机、火灾报警系统等的维护保养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章 设备进出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信息系统设备进出机房均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设备进入机房前,应明确设备用电、场地、散热、承重等需求信息。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确定安放位置后由总务处指派专业人员核定用电负荷并完成设备承重、散热、配电等的准备工作。安装条件准备就绪后,设备方可进入机房。

第二十二条 设备进入机房时,在指定位置安放。未经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禁止随意变动设备位置。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设备如需移出机房,经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移出。

第二十四条 机房内设备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的配置、变更档案。

第七章 机房用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房必须使用专用的UPS为各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禁止其它非机房内设备使用机房专用UPS。要为机房提供功率足够的备用供电线路或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并定期进行切换测试。

第二十六条 机房内非计算机类设备,如吸尘器、电烙铁等,禁止使用UPS电源。

第二十七条 机房内位置固定的设备必须使用质量可靠的固定电源插座。

第二十八条 未经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相关人员批准,禁止任何人擅自在机房内进行架设电缆、安装插座、离合配电开关等涉及用电安全的操作。

第二十九条因办公大楼供电线路维护等原因,断开大楼总配电室的机房专用空气开关时,应事先通知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经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断开操作。

第三十条 办公大楼停电后,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应密切监视UPS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后备时间,随时准备启用备用供电系统(发电机)。

第三十一条 机房内所有供电线路和综合布线的改造、总供电负荷增减等操作,必须制定完整的改造方案,由专业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第八章 机房安全及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磁性和强热源物品,严禁明火。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摆放,非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触摸、移动消防设施。

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紧急安全通道仅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使用,正常情况下严禁随意打开安全通道门。严禁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规定,严禁泄漏与信息系统核心技术及安全有关的系统信息。对贮有重要数据的故障设备交外单位人员维修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严格介质管理。严禁任何人将机房内各种贮有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和纸张带出机房。对于报废的存储介质和纸张应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交档案室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应急管理包括因各种突发事件影响机房的安全运行,并可能对人身安全、系统运行造成危害时的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房内各信息系统应制定针对机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八条 当机房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时,应严格按照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疏散机房内的所有人员,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九条 当机房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影响机房正常运行时,应优先保证高优先级信息系统的运行。

第四十条 当机房发生严重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及主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烟台职业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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