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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实验(训)守则

作者:时间:2024-10-31点击数:

一、实验(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学生必须遵守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安排。

二、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吃喝任何食物、饮料,要保持实验(训)室整齐清洁。

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实验(训)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实验(训)室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五、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合格者,须重新复习,方能进行实验。

六、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准确记录各种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训)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训)结果。

七、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及时向实验(训)老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八、实验(训)完毕,要检查清理实验用的仪器工具,认真如实填写实验(训)设备使用记录,出现损坏、丢失,均应查清原因,并及时上报。

九、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经实验(训)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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