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烟台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1-06-22点击数:

一、人体不可接触带电线路。

二、电源必须经过开关、保险之后接入设备,接线和拆线都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三、线路应接得正确、牢固、整齐,尽量避免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导线接在同一接线柱上。

四、独立完成接线或改接线路后,必须经教师检查无误,并告知同组人员注意,方可合上电源。私自通电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者,后果自负。

五、合电闸时必须注意仪器、仪表有无异常,若有应立即切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气味或其它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后报告教师处理。

七、合闸、拉闸操作要稳妥牢固,推到底,拉到底。

八、拆除线路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端引入线;连接线路时,最后连接电源端。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电源。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 烟台职业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5-6927117